查看: 493|回复: 0

经济法重点知识

[复制链接]

42

主题

0

回帖

340

积分

中级会员

Rank: 3Rank: 3

积分
340
发表于 2024-5-22 11:16:1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一、增值税纳税人
1.纳税人
根据《增值税暂行条例》的规定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、修理修配劳务、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。
2.纳税人分类
(1)小规模纳税人: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;
(2)一般纳税人: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。
【提醒】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,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,可以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,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,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,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。
二、视同销售
  • 委托代销、销售代销货物;
  • 异地(非同一县市)移送;
  •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:
(1)非增值税应税项目;(2)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;
(3)投资;(4)分配;(5)无偿赠送;
4.将购进的货物用于:
①投资;②分配;③无偿赠送;
5.无偿提供服务、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,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。
三.不证收增值税的项目
1.非经营活动的界定
(1)行政单位收取的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;
(2)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;
(3)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。
2.其他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
(1)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、航空运输服务;
(2)存款利息;
(3)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;
(4)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;
(5)在资产重组过程中,涉及的不动产、土地使用权转让、货物转让;
(6)财政补贴收入,但与纳税人销售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除外。
四.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
1.准予抵扣的情形(1)购进农产品:
  • 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专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,凭票抵扣;
  • 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票,按专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%的扣除率计算;
  • 取得(开具)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,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%的扣除率计算;
  •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13%税率货物的农产品,按照10%的扣除率计算;
(2)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,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:
  •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,按发票上的税额;
  •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,可抵扣进项税额=(票价+燃油附加费)=(1+9%)×9%;
  •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,可抵扣进项税额=票面金额=(1+9%)×9%;
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手机版|小黑屋|享易学

GMT+8, 2024-11-23 13:51 , Processed in 0.056908 second(s), 19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4

© 2001-2013 Comsenz Inc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